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讲话
同志们:
刚才,清泉同志代表省委、省政府,对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深化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希望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抓好落实。下面,我主要就当前改革中的有关重大政策和原则问题,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把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继去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后,今年,省委、省政府又决定在全省范围免征农业税,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由改革初期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正税清费、治乱减负,到全部免征农业税,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发展提供了契机。免征农业税,标志着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第一阶段的任务基本完成,转入了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新阶段。过去三年,由于我们始终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第一位的目标,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来抓,使改革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得到了基层干部的支持,在较短的时间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比较顺利地实现了第一阶段的目标。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免征农业税后,导致农民负担反弹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依然存在,农村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突出的是乡镇机构改革问题、乡镇事业单位转制和人员分流问题、站所转制后农村公益性服务模式问题、农村公益事业特别是义务教育发展的资金保障问题、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的投工投劳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问题、在规范的法制环境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建立土地流转制度问题、乡村债务化解问题、国有农场改革问题,等等。对于这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如果不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并在实践中逐一探索解决,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就无法巩固,新的农村公共管理体制、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公共事业发展模式就难以建立,“三农”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湖北是一个农业大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都将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领导农村工作中,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一主三化”方针,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把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问题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与第一个阶段相比,新阶段改革涉及的情况更复杂,任务更艰巨。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关于“多干群众急需的事、多干群众受益的事、多干打基础的事、多干长远起作用的事”的重要指示,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它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把农村各项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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