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任在陪审员任命书颁发仪式讲话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感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体现民主政治的一项现代司法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和作用,去年月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规定自今年月日起施行。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宪法关于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重要保障。司法事务是国家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第二,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既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又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第三,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增强司法活动透明度,强化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监督的现实需要。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陪审员参与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约束法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具有重要作用。
(未完,全文共1886字,当前显示53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