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现状
县级人大常委会是最基层的人大常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有三项,即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就前两项职权而言,由于在决策县政大事、干部调配方面,党委部门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考察才最后确定的,在经人大通过时,往往变动较少,具有比较明显的程序性。因此,第三项职权——对"一府两院"执法情况、工作情况的监督权,就成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量最大、内容最多、范围最广、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一项基本职权。监督工作开展得好坏,几乎成为衡量一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优劣的一条基本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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