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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计划报告

一、创新税务稽查理念

1、树立“狠、准、快”的打击理念。新《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指出,稽查局是负责打击偷税、抗税、骗税等税务违法的专门机构,这要求稽查部门必需树立“狠、准、快”的打击理念。敏锐发现涉税违法的嫌疑对象,准确界定偷税、抗税、骗税等涉税违法案件,并快速、狠狠打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职能,维护税收秩序良性运行。

2、树立稽查经济观的服务理念。税务稽查服务经济的意识在税务部门十分薄弱。长期以来,税务稽查重检查、轻帮助,重数量、轻质量,重回报、轻整改的现象普遍存在。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对经济具有反作用。通过税务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稽查意见,积极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通过税务稽查,有力打击偷骗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确保公正执法,全面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从而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3、树立稽查与征管互动的理念。征收、管理、检查是税收工作重要的三个环节,属同一个问题的三个方面。但在税收工作实践中,征收管理部门下企业很少,稽查部门下企业则多一些。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真正能深入发现企业存在税收问题的还是税务稽查部门。但税务稽查成果存在应用不高的问题。稽查部门在纳税人检查中发现的征管问题,没有规范的制度向征管部门反馈,以查促管的职能停留在口头上。税务稽查要树立全局观念,重视与征管的协作互动,及时把税务稽查中发现的征管问题反馈征管部门,充分发挥以查促管的职能。

二、创新税务稽查机制

1、选案机制科学化。选案是税务稽查的基础工作,选案准确,可以使税务稽查检查工作事半功倍。做到税务稽查选案的准确化,必须在选案途径上做到多元、及时、准确。要拓展选案渠道,除继续做好举报、计算机选案外,还应加大选案的途径研究,对纳税户实行预警选案制,设置科学的税负率参考值,对连续三个月零税负申报、低税负申报及低于设置规定税负率的纳税人自动及时转入税务稽查案源库。增加案源比较研究,对税负合理的企业,要在纳税额上、生产规模上进行比较,看是否存在账外循环,人为操作税负的假象。

2、检查机制规范化。税务检查要严格遵循各项税收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充分保护征纳双方权益,推进依法治税。坚决克服随意进行税务检查的现象,切实建立查有案源、查前告知、查中辅导、查后反馈制度,公正执法,阳光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取证规范、事实确凿、定性准确、以法服人。

3、审理机制公开化。所有检查部门移送审理部门的税务案件,全部实行审理公开化。建立审理涉税案件的人员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制度。审理委员会要定期对审理的税务案件就涉税主要事实、处理决定在税务公告栏及时告之于民,接受群众监督。

4、执行机制法制化。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十分突出。解决税务执行难的问题,要完善执行制度,改进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特别是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法排除执行难的问题。

三、创新税务稽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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