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根本指导思想。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新概括和新发展,是我们党提出的一系列法治理论的升华和集中体现,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从根本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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