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供销合作社法制工作协作会讲话
讲话如下:
法制工作是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系统法制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交流各地法制工作所积累的新经验新方法,探索法制工作进一步服务供销合作社中心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十分必要,也很有意义。
听了大家的发言,我感到十分高兴。一是看到我们供销合作社系统有这样一批业务素质高、敬业精神强的法制干部队伍,长期以来,怀着对供销合作社的满腔热情,默默无闻地工作在第一线,经受了考验,耐住了寂寞,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二是感到我们法制工作协作会这种形式和机制很好,民主务实气氛浓,讨论研究问题针对性强,不仅成为大家交流信息的窗口,也成为统一思想、加强协作、互利互惠、共同受益的一个平台。这个平台经过这么多年,发展这么好,很值得深入总结和学习。
一、法制工作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供销合作社改革的不断深化,以人员置换身份、企业产权多元化、联合社转变职能为主要内容的改制工作不断推进,旧体制下形成的各种矛盾和历史问题不断暴露出来。这些矛盾和问题不仅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而且社会影响大,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到供销合作社的形象,阻碍系统改革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影响到社会稳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都十分关注。要处理好、解决好这些问题,就离不开法制的保障,这是总社和地方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个重要经验和深切感受。
1995年,中央决定恢复成立总社,当时就专门设立了法制工作机构,并明确其职能是:组织和参与有关立法项目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从法律角度审核总社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制干部培训;为总社机关和本系统内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本系统内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调解省际供销合作社间重大经济纠纷,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十年来,总社法制办积极贯彻总社党组和理事会的指示精神,围绕中心工作,做了大量细致而富有成效的工作。地方各级供销合作社法制机构在总社指导和本级社党组理事会的领导下,努力解决本级社及其社有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也取得了可喜成绩。主要体现在:
(一)积极争取供销合作社应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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