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在规范司法秩序,促进司法公正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按照省高级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法院党组决定在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总体上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利用半年时间,集中解决一些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对法院司法权力相对集中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和执行部门以及容易发生问题的司法环节认真进行整改,健全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行为规范和监督制约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范进行各项司法活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二是在专项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把各项司法活动全面纳入规范、有序的运行轨道。
下面,我就有效开展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代表院党组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是提高司法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新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任务,也是贯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一条主线。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是一个重要方面。只有规范的司法行为;才能真正做到司法公正,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才能真正确立司法公信,从而才能真正发挥人民法院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权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近几年来,我院着力在加强审判监督、强化审判管理、提高法官队伍职业素质和转变审判工作作风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案件类型越来越新,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司法不公正的现象仍然存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廉洁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个别法官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淡薄,工作作风粗暴,对当事人生、冷、横、硬、顶、拖、推等老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八小时之外不注意自己的言行,影响法官社会形象的问题还相当程度地存在;法官自身职业素质、能力水平和道德水准的提高跟不上形势发展步伐,主动提高的自觉性不够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法官和法官身上,属于局部或个别现象,但直接影响了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正是要着力解决这些问题,这对于法院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是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既是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的重大举措,又是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措施,今年以来,我院根据市委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经前段时期的教育活动,干警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初步查找和整改了工作中和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有力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当前,法院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已转入了整改提高阶段。在这一阶段,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整改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对于法院联系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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