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开展普法教育进村入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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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今年2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这表明,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必须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实践充分证明,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良好的法治基础。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笔者就如何开展好进村入户普法工作。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积极探索宣教新路,形成内部共教联动体系
以往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中,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只注重部门独家操办,时显势单力薄。为改变和扭转这种单打一的局面,笔者认为,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应结合新都“三新”工程建设及城乡结合的新特点,坚持远目标、短计划组成全区法律宣教联动体系。走面向农村之路,把法律服务真正推向社会,落实于农村,并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是在体系上打破以往单一格局,由区法、检、公、司等政法部门及区国土、建设、计生、农业、水务等等相关部门组成全区齐抓共管的“农村普法宣教工作,统一联动体”(以下简称“联动体”),明确“联动体”主导单位,并赋予其相应职权,明确“联动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责、权、利,建立和完善“联动体”会议、工作、考核等系列制度,激发和调动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及镇(街办)相关部门的互动作用,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在组织形式上,以区宣传部门为龙头,以基层政法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骨干,抽调全区法律精英,组成“送法下乡”宣教队,为规范政务、村务、社务、校务、厂务等等、为社区矫正对象、纠纷当事人和法律援助对象等等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使普法宣教工作形成覆盖镇(街办)、村社区,渗透于农村千家万户的大格局。三是在方法上,一方面采取定单位、定人头分片包干,把普法宣传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并实施预备课试教,做到每位宣教队成员皆登台宣讲,亲自为师授课;二方面采取走出机关,进村入户做好农村社情调查研究,并注重加强信息的收集反馈,把准社会热点脉博,了解民意实情,充实与丰富法制教育内容,确保普法宣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贴近农民群众,扭转以往机关“衙役”的等靠作风,做到主动出击,积极协调,使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
二、立足农村,抓“村官”依法治村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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