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今年是“四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五年来,我们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组织、精心指导,各行各业支持协作,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四五”普法,圆满地完成了启动准备、全面实施、总结验收各项任务。现将五年普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四五”普法工作概况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的总体要求和精神,2001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部署了全县“四五”普法规划的制订,7月27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县实施“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决议》。2001年10月16日,县委生发〔2001〕23号文件转发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五年来,全县公民深入学习、宣传了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宣传了与广大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了对公民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据统计:全县应参加“四五”普法对象116816人。在“四五”普法的整个过程中,全县公职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卷面考试10148人次。其中,处级领导干部191人次,参考率100%;科级干部2185人次,参考率100%;一般干部4360人次,参考率98.5%;企事业单位职工3412人次,参考率98%;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受教育面达95%以上。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带头学法,各行各业认真组织,措施得力,方法可行,逐步把普法工作推向了高潮,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形成群众性的学法用法热潮,为实现依法治县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五年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制定规划,为“四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层层制定工作规划。“四五”普法启动后,县委及时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宣传部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和县司法局长任副组长,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司法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人事变动,到目前已经四次进行了调整充实。各乡镇、各部门也相应建立健全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人员较少的单位都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抓普法工作。使全县“四五”普法工作形成县、乡有专门机构,有人办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同时,按照省、市委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和总结“三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县的“四五”普法规划,经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一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全面实施。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系统也相应制定“四五”普法规划76个。在全县启动“四五”普法动员大会上,县政府领导和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在会上签订了“四五”普法责任书7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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