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加强和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搞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人民法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两级法院要通过组织全体干警学习罗干同志和李新民书记的讲话录相,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等内容,采取邀请市委领导、本系统英模人物作专题报告等形式,并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及其取得的显著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在学习过程中,法院领导要坚持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抓好落实,并严格落实院领导联系点制度,加强专题调查研究,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司法工作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法院事业的长足发展。在审判工作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遇到重大问题及社会反响较大的案件,都要及时向党委、人大请示汇报,真正把法院的审判工作永远置于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积极主动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并且要努力借助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作用,使审判结果为公众所接受,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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