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判委员会是讨论决定本院审判业务的最高审判组织。
它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它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研究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及记录人员对案件和工作的讨论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第五条按时出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告之办公室。
第六条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第七条对审判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了解案情,阅读审理报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
第八条根据审判委员会安排,做好对审判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
三、审判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审判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由秘书在会议前一日将时间、议题等通知各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应到会人员不得迟到。
第十一条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第十二条审判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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