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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法院大有作为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这一新命题的提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什么是和谐社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人民法院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准确、及时地运用法律手段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公平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努力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起来。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打造一个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的首要职责。市法院将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积极参与“平安章丘”建设和“深化依法治市”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三类犯罪,一是涉枪支弹药、放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是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人身生命安全的案件;三是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型案件。对这三类案件要始终坚持从重从快审判,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严把证据关,实现“有罪推理”向“无罪推理”的转变,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司法追究。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好“青少年维权岗”,做好缓刑犯、刑释人员回访、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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