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意见通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全省消防工作取得新成效
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全省城乡消防工作不断加强,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深入谋划消防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公共消防安全的管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各地多次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按照《****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各地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将责任书逐级签订到乡村、重点行业系统和重点单位,建立完善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不断完善例会和检查、问责等工作制度,切实抓好消防工作落实。根据《****省****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等13个州(市)制定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楚雄州还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曲靖市建立了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机制,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通过努力,全省各地初步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了消防安全基础。各地把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措施,狠抓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增强了城乡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一是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省868个社区全面完成了消防建设任务,同时,各地依托社区警务室、治安岗亭等设立消防执勤点,建立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宣传教育制度;在农村,各地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目前,全省82%的乡(镇)完成了消防建设任务。二是社会消防力量快速增长。全省共建立了县(市、区)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39支、企事业专职消防队84支、乡(镇)志愿消防队1999支、义务消防队和消防联防队6万余支,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消防组织体系。三是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持续发展。县级以上城市、重点和中心小城镇全面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新增市政消火栓1914个,欠账率由2002年的72%下降到1.8%,16个州(市)中有15个州(市)实现了消火栓“零欠账”。四是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和进家庭的“五进”工作,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示范活动和消防文艺下乡活动,突出宣传重点,提高了消防宣传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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