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职能转化的思考
一、税费改革要求农村基层组织转化职能
费税改革的推行直接去掉了村委会“催粮派款”的职能。生育观念的转变以及由此带来的生育行为缓解了计划生育政策给村委会所带来的压力。与此相联系农村入学儿童减少,再加上农村人口转移,同时随着小村合并为大村,农村学校也在不断合并,这样村委会在教育方面的职能便不断萎缩。医学的迅猛发展使得农村不可能发展大而全的医疗事业,交通、信息的发达也使得农民可以较为迅捷得获得来自村外的医疗服务,村委会将医疗事业承包给个人则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这样村委会在医疗事业方面的职能也不断削弱。
推行税费改革,规范了税收征收办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农民应尽的义务,改善了干群关系,减少了矛盾冲突。把村组干部从经常性的收粮催款的困扰中解脱了出来,为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创造了条件。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在“催粮派款”、计划生育、维持农村治安等管理职能方面在不断弱化,而在引导村民脱贫致富、组织协调公益事业等服务职能方面迫切需要加强。
二、农村基层组织职能转化难
1、机构难运转。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减负率一般都在30%左右,但与此相伴的是村级财力大幅度减少。改革前,镇村村级财力是万元;改革后该村村级财力为万元,比改革前减少27.8%,使得本来就捉襟见肘的乡村组织越发显得窘迫。该村村需要万元的收入才能保持基本正常运转,缺口达万元,实际工作中的缺口则更大。村干部差旅费、电话通讯费和村民代表会议误工补贴等费用无法兑现。村委会面临经费不足、正常运转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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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难度大。税费改革后,为了弥补收入上的减少,采取精简干部的办法以减少支出,使得基层组织人少事多的矛盾更加突出。减人不减事、合村并组后,管理幅度大,各种矛盾多,工作难度强,使基层干部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村干部服务面和工作量增加了二至三倍,一般都是身兼多职并兼任了村民小组长,往往是应付多,下户走访调查民情少,农民见到村干部的次数也少,村干部与群众的信息缺乏沟通,造成群众的误解和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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