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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政策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和转移、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日益迫切。农村社会保障是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产品为农民提供,其提供者只能是政府,这就必然要求财政作为政府提供农村社会保障的后盾,所以说,建立农村社会保障财政制度,如何运用各种财政政策去左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与用的规模和结构,给农村社会保障以稳定的财政支持则是重中之重的问题。

我市位于佳木斯地区东部,版图面积8,277平方公里,辖11个镇266个行政村和建三江分局及其所属三个国营农场,总人口4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万人(含户在人不在)占全市总人口的54%。2003年全市人均收入3,512元,其中农村居民年均收入2,564元。自2004年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来,现已实行了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等四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针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成因我们深入乡、村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更好的运用和完善财政政策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一、当前我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情况

随着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改革的不断深入,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帮”等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当前乃至今后工作的重点。根据试点工作的中心内容,我市在原农民五保户财政供养的基础上,启动了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制定了《富锦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试行方案》、《富锦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等,对我市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情况

1、集中供养

2005年,我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是以镇为单位集中供养,10个镇共有11所敬老院,集中供养老人291人。市局按照每年每人1,500元的标准将供养资金于年末通过市镇结算拨付到各镇,各镇将资金拨付到镇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在民政账上单独记账,单独核算。

2006年,我市改变过去农村五保户以镇为单位集中供养的办法,采取分步实施全市集中供养的办法。(1)市集中敬老院。于2005年12月28日,在市民政局院内成立了市集中敬老院。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电厂大网集中供暖;现有房间74间,可容纳170多人,截止目前已合并8所乡镇敬老院(上街基、长安、兴隆、宏胜、头林、砚山、向阳川2所),共入住老人164名,月末锦山镇敬老院28人也将入住。(2)乡镇敬老院。2006年保留了二龙山镇和大榆树镇两所相对条件较好的乡镇敬老院,现供养老人98人。其中:二龙山镇敬老院67人(男62人,女5人);大榆树镇敬老院31人(男性)。

2006年集中供养五保户供养资金的列支渠道不变,仍在乡镇列支,市集中敬老院供养只作为各镇寄养老人的委托单位,日常老人所需生活费用由市财政局按照每年每人1,500元的标准分季度直接拨到市集中敬老院;年末,市财政局将供养资金通过市镇结算的形式结算到各镇,同时作为代扣项目扣回。

2、分散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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