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干部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干部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沈北地区发展的必然要求。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认真抓好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任,必须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总体目标,以选贤能、建机制、抓管理、强班子为重点,扎扎实实抓好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切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干部保证。
着眼于新农村建设实际,确立成就事业的用人导向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不断加快的新时期,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将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方位推进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预示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成为今后五年乃至更长历史时期内我国“三农”工作的总题目、总思路、总抓手。我们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做,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这是我们党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实践中得到的宝贵经验,是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这一点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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