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交通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为提高工作效能,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尽可能发挥公务车辆作用,经研究制定交通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如下:
一、总体原则
:以“节约费用、确保安全、发挥效能、方便工作”为目的,坚持“统一管理”与“自主调度”相结合的原则,机关用车以统一管理为主,由机关办公室统一调度;稽征车辆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执行公务时以自主调度为主。
二、管理模式
1、产权界定。所有用车单位配备的公务车辆,均属国有资产,只能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进行产权变更处理,不得用其他单位名义上户,不得用私人名义上户,更不得以私自变卖或更改产权。
2、车辆使用:
①局、所机关公务车辆分别由局、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并负责车辆的维修、加油、年审、保险及驾驶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管理模式参照往年执行。
②城东站、城西站、闸北站、稽查站及各乡镇交管站稽征车辆在运管所统一宏观调控的基础上,以“自主调度”为主,经费包干,年底结算节支部分,给予相应奖励;不得超支,超支部分自理,财务不予报销。
③各执法队车辆由运管所执法大队统一管理和调度,确定驾驶员人员,做好出入库登记,车辆经费从财罚返还中自主支付,治安办车辆由治安办负责人负责管理、调度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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