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交通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补充)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交通系统公务用车纪律,通过宏观管理与自行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以达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交通系统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补充)如下:
一、加强督查
1、督查主体。小车队负责实施督查工作。
2、督查对象。局、所公务车辆、交通运政、路政稽征车辆、局属各企业公务车辆。
3、督查内容:
①城区内运政车辆出归库时间为:春夏季为早5:30,晚19:00;秋冬季为早6:00,晚18:00。因特殊情况用车需早出晚归,经相关领导同意,用车人要告知督查人员。
②驾驶员开英雄车、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及私自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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