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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上海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上海市政府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200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2005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度、广度和推进力度上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规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2005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制度和规范

为了使公文类政府信息在产生过程中即明确是否公开,加快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速度,编制了《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草案)》;为准确界定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要求,印发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实施免予公开政府信息报备制度的通知》(沪信息委政〔2005〕134号);为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吸收社会公众的意见,推进民主、科学决策,印发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实施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备案制度的通知》(沪信息委社〔2005〕175号)。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为了进一步指导政府机关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印发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沪信息委政〔2005〕145号);为了方便公众通过“一门式”窗口申请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了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工作。

(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便民服务措施

各政府机关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信息公开形式,提升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水平,如市人事局开设政府信息声讯服务电话,闸北区建立政府信息查询屏;为了方便公众准确理解有关政府信息,各政府机关逐步编制政府信息便民问答,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小册子供公众查阅,目前市教委等15家“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政府机关都已在各自网站上设立了便民问答栏目。

(四)加强基础性工作

为了给各政府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指导,建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委、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保密局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小组,为政府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为了加强对各政府机关的监督力度,市监察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议的意见》(沪监〔2005〕27号);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市信息委印发了《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沪信息委社〔2005〕339号),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估办法与指标体系,并于2005年12月份启动了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工作。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2005年5月冯国勤副市长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民与社会——市长热线”节目与市民畅谈政府信息公开;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学院分别于2005年6月和10月组织开展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第三、四次培训,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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