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3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上海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上海市政府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04年1月20日《规定》发布后,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组织推进机制
设立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和市行政学院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委。市信息委负责组织、指导、推动《规定》的实施。
各区(县)政府相应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所属委、办、局、街道、乡镇开展工作。
各政府机关明确了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推进机制。
(二)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
为规范各政府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规定》的实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关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4]20号)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04〕37号);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行为,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本市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问题的通知》(沪财预〔2004〕44号;沪价费〔2004〕23号);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市监察委、市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对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沪监〔2004〕26号);为充分发挥市、区县档案馆作为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窗口的服务功能,市档案局、市信息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意见》(沪档〔2004〕22号);为加强统计分析,市信息委印发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沪信息委政〔2004〕345号);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0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信息委社〔2004〕365号)。
同时,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的编制要求,提供了指南、目录的样本;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提供了申请受理文书格式样本。
(三)重点推进“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重点推动了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外经贸委、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市政局等15个政府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5个政府机关对所掌握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梳理、编目,在2004年5月1日前完成了政府信息目录的编制工作。截至12月底,15个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达11717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城市规划、扶贫、优抚、教育收费、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等方面。同期,15个政府机关接受咨询的数量为151万人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页面访问量为7773万人次。
(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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