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开展价格服务活动通知
各区、市物价局,财贸局(发改局、财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价系统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检发[*])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以服务商业企业,规范商家价格诚信行为为重点,围绕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目标、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实现价格主管部门监管、经营者价格自律和消费者社会监督三方面有机结合,以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促进价格监管方式的转变,促进商贸流通企业价格诚信工作的健康发展。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努力营造价格诚信社会氛围,有效防范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开、信用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工作目标
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总体目标是:市场促销行为基本规范,不正当行为得以有效遏制;经营者与消费者价格矛盾与纠纷明显减少,合法价格权益得到保障;经营者价格法律意识和价格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价格诚信典型经验做法得到宣传和推广,经营者诚实守信意识得到树立。具体工作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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