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会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召开动员会议,是就市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这项工作是落实市委连书记的有关指示精神而开展的。在市委常委会上,连书记对人大常委会新安排了5项工作,其中一项是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前天在市委召开的人大工作会议上,连书记又强调了人大要加强监督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执法部门不作为的现象提出了严肃批评。连书记的安排,也是人大的份内之事。按照宪法规定,人大的权力主要有四项: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对行政执法情况监督也是人大监督权的题中应有之意。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由我来负责此项工作。为了落实连书记的指示,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的同志反复讨论酝酿,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的实施方案》。刚才,李建生同志向大家传达了这个方案,希望大家按照要求,抓好落实。下面,我就此项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在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法治国家的政府是一个责任的政府、服务的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国重在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关键。因此,为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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