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暨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一、认清形势,增强施行《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直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经过长期的准备和酝酿,《条例》于20*年4月5日颁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从颁布到实施有1年的时间跨度,由此可见,《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艰巨性。《条例》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重要职责法定化,将对转变政府工作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有关工作并进行逐级培训;国务院办公厅20*年8月4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54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尽快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修订工作。省、吉林市也相应地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吉林市政府的要求,今年3月31日前各乡镇街、各部门必须完成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政府将进行检查通报。各乡镇街各部门领导和全体参会的工作人员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采取过硬措施,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理清思路,围绕全市总体部署做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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