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巡察质量和效果的思考
一、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巡察准备不够充分。一是部门提供线索针对性不强。巡察进驻前,县委巡察办通过函的形式,分别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关于被巡察单位的有关问题反映情况,但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单位提供的问题线索针对性不强,基本以无意见形式复函。二是巡察组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不充分。进驻前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沟通联系不够,没有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被巡察单位的性质、业务类型、廉政风险等情况掌握不全面,制定的谈话提纲针对性不强。三是被巡察单位主动配合意识不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治敏锐性不强,对巡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不敢暴露问题,存在回避、遮掩情况,向巡察组通报、介绍情况不全面、不充分。
(二)巡察方式创新不足。一是巡察了解深入不够。在巡察进驻期间,巡察组基本上按照巡察流程开展工作,没有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深入基层一线实际调查了解、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知晓度不高,发现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不足。二是谈话方式较为单一。巡察组谈话提纲结合实际不够,谈话内容简单,在个别谈话中,绝大多数同志都泛泛而谈,不愿向巡察组说实情,影响了谈话效果,没有发现实质性问题线索。三是总结提炼不足。巡察组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不够,有针对性地求证问题线索少,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分析问题线索的准确性有差距,发现的普遍问题多,个性问题少,一般问题多,可查性的线索少。
(三)整改落实有差距。一是整改责任落实不力。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压力层层传导不够,结合单位实际分析研判不足,制定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二是分类推进整改有待提高。坚持近期整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不够,对有条件能够立即整改的,制定的整改措施操作性不强,分解落实不到位;对一些涉及面较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进行限期整改。三是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被巡察单位结合单位实际进行全面排查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够,没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四)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目前,县委第一至第四轮巡察,巡察组人员均为临时抽调,来自不同的单位和行业,人员经验水平、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在巡察工作和单位本职工作上难以做到全面脱钩,巡察工作延续性、衔接性不强。二是缺乏系统业务培训。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巡察人员的素质要求特别高。巡察组部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未接触过巡察相关工作,缺乏业务知识的掌握,未经过系统性培训,有的巡察人员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每轮巡察前短期的工作培训无法满足巡察工作的需要,影响了巡察工作效果。三是主动担当精神不足。个别巡察工作人员担当意识不强,存在畏难情绪,有做老好人、不敢碰硬的情况,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特别是开展深入了解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都仅限于从谈话、信访、审计等渠道来发现问题,从而导致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单一。
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未完,全文共4407字,当前显示132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