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森林城市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森林兴”建设的意见》,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宜居城市,我市决定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根据《省森林城市申报命名办法》、《省森林城市主要评价指标》、《省森林城市核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为重点,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建绿色生态文明为主题,着力构建“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林城相融、林水相依、城乡一体、天人合一”的森林城市,为兴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化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进一步分解落实创建任务。组织实施一批绿化工程,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对照创建标准,搞好查漏补缺;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力争年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为下一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基础。
三、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兴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兴森林城市将构筑“青山南踞、林网包围、五带导风、绿心居中”的空间形态和“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林城相融、林水相依、城乡一体、天人合一”的城市森林景观。
(一)多方共同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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