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自查报告
司法所自查报告一
县司法局:
按照县局的安排,现将司法所今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所规范建设
镇党委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工作,按照县委的要求,较好的了落实人民调解、普法、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为司法所工作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司法所现工作人员3人(含镇普法办2人),整体素质高,较好地开展工作;司法所办公用房(含调解厅)达到25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制度均已上墙;抓好司法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县局、镇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内部学习、教育、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遵守《司法局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了安全用车;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业务,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正常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有咨询记录台帐,做到有问必答。
二、人民调解工作
1、镇、村调解组织健全,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了调整充实;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了争创先进调委会、优秀人民调解员活动,注重发现培养先进典型;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办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新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成效,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纠纷登记、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矛盾纠纷分级调处、重大疑难纠纷领导包案调处等工作制
1度和工作机制;做到每月定期排查和敏感时期即时排查相结合模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及时调处。一般时期,一月集中排查一次,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报告,并及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分析报告、典型案例等及时上报县局基层股。重大敏感时期,每日一排查,每日一汇报;有激化、上访倾向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半年以来全镇共受理各类纠纷件,其中司法所受理起,纠纷受理率达到,调处成功率达到,在司法所调处的纠纷中,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没有发生因调处不及时、不当,引发的群体事件;调处档案资料完整,调解案件卷宗规范;村级调委会调解的矛盾纠纷有记录。
三、安置帮教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安置帮教机构健全,有年度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台帐和个人档案,对本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帮教措施有力,帮教率达95%以上,安置率达8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保证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信息录入、更新准确及时;不断加强对重点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敏感时期要对重点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并写好谈话记录,对符合救济条件的,力求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四、社区矫正工作定期召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与公安派出所协调联系到位,健全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定期召开志愿者会议,在镇福利院建立了公益劳动基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落实到位,矫正对象按时电话汇报、书面思想汇报;定期组织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学习、公益劳动、
谈话教育等,集中教育每季度组织一次,组织公益劳动一次;严格执行县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对表现好的矫正对象进行通报表扬,对违反矫正纪律的矫正对象及时给予提醒、警告,对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给予惩处,确保每名矫正对象不脱管、不失控;保证了矫正对象及时纳入移动信息系统管理,将矫正方案、个人简历、犯罪事实、社会关系及电话思想汇报、公益劳动情况等准确及时录入系统;做到矫正对象报到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不报到人员及时查找,刑满或重新犯罪需解除社区矫正的及时上报审批,批准后及时宣告解除矫正。逐人建档,专人管理,档案管理规范,统计报表上报准确及时。
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与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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