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
根据中央纪委和有关部门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对医院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促进廉洁廉医,推动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谈话制度。
一、谈话类别
行风办负责我院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的组织实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分为。党委下属的党支部书记及医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党支部书记及医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
二、谈话范围及对象
(一)医院党委下属的党支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院长负责谈话);全体党员(由各党支部书记分工负责谈话);科主任、护士长(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谈话);全体职工(由相关科室科主任、护士长负责谈话)。
(二)任前廉政谈话的范围为。医院下属的党支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院长负责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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