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保证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我局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局党组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组对本机关的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1)领导和组织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签定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具体实施。
(3)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年底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5)针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
(6)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履行监督职责,深入落实各项公开制度,对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7)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班子研究决定)和“三项制度”(申报个人收入、礼品登记、向职工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
(未完,全文共1596字,当前显示51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