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县交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亳州市交通局工作规则》,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我县交通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原则,充分发挥县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县委、县政府及市交通局决策和部署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推进交通企业保稳增效,发展壮大。
第三条县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政令畅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服务基层;坚持勤政廉洁,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团结奋进。
第四条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本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树立“增收节支”意识,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局领导、股室负责人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交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局长领导交通局全面工作,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市交通局等上级组织负责。局长较长时间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局其他领导成员主持工作。局其他领导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局其他领导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本局进行对外活动。对分管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事项负全责,工作中应尽职尽责、不卸责、不揽权、不越位。
第七条本局各股室负责人负责本股室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在本股室的职责和职权范围内履行义务、行使权力。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健全内部各种会议、议事制度,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九条全局经济和发展计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财务预决算草案、重要规章制度、人事任免、大额经费开支、重要行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行业稳定及其他急办事项等重大决策,由本局相应会议讨论决定,并实行重大行政决定公示。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局其他领导协商处理后,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条各股室提请本局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全局的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门调查、研究或论证评估,符合依法行政要求。
第十一条本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本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应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四章行政要求
第十二条本局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本局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的有关决定、命令,并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文件起草后应经局法制股初审再按程序上报、审批后发布,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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