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规、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为依据,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工作布署和执行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
第三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各级党政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公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未完,全文共2151字,当前显示7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