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单位创建考核标准
(100分制,80分以上合格)
实现目标考核分值
扣分说明
综治机构建设14分
1、制定年度综治计划,将综治工作纳入部门总体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1分)
没有将综治工作纳入部门总体工作,没有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扣1分;没有制定年度综治工作计划的,扣1分
2、将综治工作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并作为述职内容之一。(1分)
没有将综治工作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没有作为述职内容之一的,扣1分。
3、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并层层签订责任状。(2分)
综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没有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扣2分
4、落实综治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4分)
没有落实的,各扣2分。
5、综治工作基础资料规范、完备。(3分)
不规范、不完备的,扣3分。
6、落实综治工作经费,健全综治工作制度。(3分)
综治工作经费没有落实的,扣3分;综治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36分
1、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能力,不发生刑事案件。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登记造册。(4分)
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落实,防范能力差,发生刑事案件的,扣3分;没有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登记造册的扣2分。没有进行帮教的,扣2分。
2、重要部位、部门不出事。(5分)
发生单位财务室、保险柜被盗或发生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机密文件被盗、被抢以及营业网点、运钞车被抢的,一次扣5分。
3、单位门卫、值班、现金管理、重要物品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机密文件管理等制度健全、管理到位。(2分)
单位门卫、值班、现金管理、重要物品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机密文件管理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任一项扣2分。
4、加强交通、消防、生产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工作责任、措施,积极整改和消除隐患。(4分)
不认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综治部门或其他部门检查后指出的安全隐患不加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包括丢失机动车等,一次扣4分。
5、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5分)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扣5分。
6、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住宅小区内建立守楼护栋制度或确保守楼护栋人员到岗到位的。(2分)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住宅小区内没有建立守楼护栋制度或未确保守楼护栋人员到岗到位的,扣2分。
7、积极支持综治工作,配合、支持所在街道社区综治部门工作。(4分)
不积极支持综治工作,对所在街道社区综治部门交付的工作和任务采取应付态度,不配合,不支持的扣4分。
8、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作到如实、及时上报。(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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