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限时办结制度
为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限时办结制度。
壹、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科(室)、所、中心工作人员依据财政法规有关规定,对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贰、办结时限。
1、人大、政协的“两会议案”,必须在当年四月底前办理完毕,并上报办理结果。
2、单位领用票据,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当日内办结。特殊情况3日内办结。
(未完,全文共670字,当前显示20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