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我校认真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我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中、小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要及时辞退或不予录用。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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