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惩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百七十六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一百七十八条本制度适于学校全体员工。
第一百七十九条学校管理层领导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一百八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一百八十一条本学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会议表扬;
.☆奖金奖励;
☆晋升提级。
第一百八十二条优秀员工奖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得到当月优秀员工奖励,优秀员工奖励为元。
1)遵纪守法,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4)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学校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学校利益,为学校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任职期内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0)其他对学校作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一百八十三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行政部审核。
3)总经理批准。
其中,属部门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行政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直接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辞退或开除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4)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泄露学校秘密,把学校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散布谣言,严重影响学校发展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百八十五条会议批评、警告、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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