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督察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强化全局干部职工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保证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机关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使督促检查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的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的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列入督察范围的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作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财政督察工作范围:
一、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财政局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区政府、财政局公文中明确要求落实的事项;
三、区政府会议、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定涉及到本部门的事项;
四、上级财政部门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
五、财政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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