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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管理,确保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取得实效,根据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后进乡村党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办公室《关于聘请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精神,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人员调整制度。各乡镇和包村部门在确定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人选时,原则上要把那些熟悉党建知识、热爱农村工作的年轻后备干部和已从实职岗位退居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选派为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对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整的,包村部门要及时同乡镇党委沟通,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二、驻村工作制度。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每月到村上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离开派驻乡镇、村3天以上要向乡镇党委书面请假。条件成熟的村,可由乡镇党委任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挂职村党支部副书记,以便于开展工作。

三、学习培训制度。派驻期间,指导员统一纳入乡镇干部学习培训规划,参加乡镇党委组织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同时,要积极指导并督促执行好所驻村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

四、交流反馈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指导员工作例会,听取指导员工作情况汇报,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县属涉农部门主要领导要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召开的指导员工作例会;乡镇主要领导要参加乡镇组织召开的指导员工作例会。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要向所派驻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汇报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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