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放开民间投资,拓宽建设资金渠道
(一)开放民间投资。放宽民间投资领域,扩大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产业领域外,其余领域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清理各类投资法规和政府规章,改革政府审批制度和政府投资管理方式,消除制约投资的消极因素,促进社会投资的扩大;清理并取消对民间投资的各种限制性和歧视性政策,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按照国家规范化要求,以多种方式投资于基础设施、金融、通信和信息服务、交通、外贸、科技、教育、卫生、中介服务等领域;允许设立投资公司(包括私营企业和自然人);对私营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实业再投资的,给予部分抵扣所得税支持。大力吸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等来上海开展业务。同时,营造政策和体制环境,制定和完善促进科技创业投资的管理办法,鼓励创业,大力培育风险投资家和创业者队伍。
(二)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改善对个体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引导本市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包括私营、个人合伙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多渠道扩大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探索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和储蓄型保单的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疏通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支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依法和符合规定的基础上拓展业务,探索新的负债业务,筹集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开拓市场。
(三)扩大个人投资范围。通过试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中外合作投资基金等金融创新工具,扩大吸收自然人和法人的投资,允许债券作为资本金投资设立公司;募集的资金可用于解决一部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本金。个人进行国家提倡和鼓励的实业投资的,对个人出资部分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
(四)放大政府投资效应。积极争取延续浦东各项政策,并争取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通过政府贴息、投资公司运作的方式,扩大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规模,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其中前景和效益较好的项目,加大市场融资力度,可以由有实力的上市公司、民营企业承担。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项目融资的新方式。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国有专业投资公司市场化、社会化运营新机制。同时,适当增加市财力投资的比重,使预算内建设财力的增长与财政收入的增长相适应。
(五)增强国有企业投资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资授权公司的投资融资能力。逐步解决加入wto后的国有企业与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公平政策待遇问题。继续推进债转股及地方金融机构债转股工作。对发展前景好、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支持其改造为股份公司,并继续支持其上市或收购兼并上市公司壳资源。
继续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提高担保能力,完善担保体系,增强国有企业市场融资功能。对一般竞争性行业,市财力资金原则上不再直接投入,主要采取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同时,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的投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投资收益的奖励机制,完善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决策制度,提高投资决策水平。
(未完,全文共6281字,当前显示129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