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离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离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老干部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促使老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现代化的有效手段。为规范系统的管理使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系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建立的系统。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市委老干部局三级库在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对全国离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管理三级库,组织市属单位进行四级库的维护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市属单位完成四级库维护任务的情况;
(三)组织对市属四级库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为市属四级库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第五条各市属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四级库在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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