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中共*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全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新时期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各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重视和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各级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监督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政府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推动两个方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维护我省的政治和社会稳定,贯彻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都有着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顺利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自觉地支持政协工作。
二、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的决策程序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13号通知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以及《中共*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各级政府的决策程序。凡涉及我省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及重要部署,在决策之前以及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与同级政协进行协商,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以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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