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布置和要求,不认真组织贯彻,敷衍应付;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群众意见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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