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部门纪委书记季度工作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
1、乡镇纪委书记;
2、县属各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
二、报告内容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3、信访和查办案件情况;
4、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源头治理措施情况;
5、治理“三乱”,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情况;
6、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情况;
7、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8、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
9、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报告时间
(未完,全文共799字,当前显示2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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