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细则
一、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职责和守则
(一)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
1、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
4、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5、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二)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职责
1、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受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对群众举报反映中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轻微违纪等问题进行信访监督。
3、查办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件。
4、协调处理集体上访和信访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维护信访工作秩序。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守则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正确理解、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改进工作作风。
2、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廉洁高效。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处理人民来信仔细接听举报电话,公正客观地处理信访问题,善于做思想工作,有化解矛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捕捉信息和案件线索,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
5、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遵守信访工作纪律,严守机密,不扩散信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二、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要求
(一)信访举报件的登记
1、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传真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件,均应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妥善处理。
2、信访举报件应由专人拆封,逐件盖收信章,编号。
3、拆封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持信封、信笺、邮票和邮戳的完整。
(2)在来信信纸右上方空白处盖上收信日期印章,编上序号。
(3)信封与信纸一并装订,信封应订在信纸背面的左上方。
(4)随信所附的钱、物、票证等有关资料一并登记保存。
4、信访举报件应按《淳安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登记簿》进行登记,做到内容完整、分类恰当、处理意见明确。登记内容包括:
(l)信访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及来信日期(未写明日期或写信日期与寄信日期相隔较远的登记邮戳日期),群体信访应注明人数;
(2)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和举报的主要问题;
(3)申诉信访应登记申诉人在何时、何单位、因何事受何处分,申诉的主要理由,以及党纪处分复查、复议或政纪处分复查、复核、复审的情况;
(4)上级交办和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材料,应登记来函机关名称、函件内容和要求、领导姓名和批示意见;
(5)重复信访内容完全相同的,只需注明重复信访日期,如有新的内容需重新登记。
(6)其它应当登记的内容。
5、收到信访举报件后应在三日内(不含节假日)登记完毕,重要紧急的信访件应在当日登记完毕。
(二)来访来电的接待
1、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应认真对待,如实反映访电人的意见和要求,尊重他们的意愿,维护来访来电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反映的问题。
2、接待来访应在专门的接待室由专人接待,受理举报电话应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
3、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应做到热情和气,礼貌待人。
4、接待来访,按以下程序办理:
(1)阅看来访者所携的书面材料,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要求;
(2)记录来访主要问题,并复述给来访人,进行核对;
(3)根据反映的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来访者作必要的答复和解释。
5、接待处理来访来电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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