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与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切实保障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职责和守则
(一)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
1、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
4、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5、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二)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职责
1、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等方式,受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整理分析信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为本级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信访信息及决策依据,为查处案件提供线索。
3、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移送、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转办信访件。
4、督办、催办要求承办单位查报反馈结果的信访件。
5、对群众举报反映中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轻微违纪等问题进行信访监督。
6、查办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件,初核有关信访问题。
7、查处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信访案件。
8、协调处理集体上访和信访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维护信访工作秩序。
9、开展信访举报调查研究工作,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制度,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业务。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守则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正确理解、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改善工作作风。
2、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等,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廉洁高效。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处理人民来信,仔细接听举报电话,公正客观地处理信访问题,善于做思想工作,有化解矛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捕捉信息和案件线索,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
5、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遵守信访工作纪律,严守机密,不得扩散信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二、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要求
(一)信访举报件的登记1、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传真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件,均应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妥善处理。
2、信访举报件应进行消毒,由专人拆封,逐件盖收信章,编号。
3、信件的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⑴保持信封、信笺、邮票和邮戳的完整;⑵在来信信纸右上方空白处盖上收信日期印章,编上序号;⑶信封与信纸一并装订,信封订在信纸背面的左上方;⑷随信所附的钱、物、票证等有关资料,一并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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