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计划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联系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发展计划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参照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局的做法,结合全省发展计划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发展计划委纪检组、监察室同各市、州、地发展计划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之间的关系为系统工作联系和一定的指导关系。
第三条系统工作联系坚持以属地管理为基础,系统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工作联系必须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根据全省发展计划部门工作业务实际,着力抓源头和治本工作。
第五条省发展计划委纪检组、监察室与各市、州、地发展计划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联系坚持"调查研究,商讨对策,沟通信息,强化监督,协调行动,标本兼治"的方针,其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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