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组织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例行的考核工作,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人事、机关党委、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对象是,重点考核委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直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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