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评审授课费管理规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因业务需要,临时邀请各类专业人员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人员(以下简称各类专业人员),参加各类项目的评审、培训授课活动支付费用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所称项目评审活动主要是对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商业发展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劳动能力鉴定等各类项目进行的评审活动;授课活动主要是指邀请各类专业人员开展的各种专题讲座、培训授课活动。
三、评审、培训授课费支付标准根据参加评审授课活动的各类专业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项目标的额、授课内容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评审费的支付标准。
评审费支付的基本标准:
正高级技术职称每人每项目(次)200元;
副高级技术职称每人每项目(次)150元;
中级技术职称每人每项目(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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