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机关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近几年我区机关后勤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区机关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办法明确如下。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区级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以及区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
二、机关允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
1、A类:从社会招聘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从事与机关在编工作人员相似工作的人员;
2、b类:城管协管员;
3、c类:驾驶员;
4、d类。工勤人员。
三、机关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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