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科技局机构职能职责
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科技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与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市级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事业费等科技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的工作;组织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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