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干预等经济活动工作规定
为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的要求,结合*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就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市场等经济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严遵守党纪国法的政治高度,坚决执行自律规定,规范从政行为,始终自觉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切实做到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市场等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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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干部在自己工作分工或职权管辖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为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市场等经济活动的行为:
1、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违反组织原则、议事规则及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定的行为。
2、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经济活动中,通过打电话、递条子、批示、口头交办或通过某种方式授意有关部门和人员,使某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市场行为不能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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