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奖惩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扎实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以下简称“两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确保人民群众的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得到限期答复与处理,确保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现预期目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06]12号)精神和《湖北省2006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办法》(以下简称《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信息预审制度》、《及时公开制度》、《网上答复与处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分环节、按程序锁定责任,主动配合市“两公开”办按省《考核验收办法》的规定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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